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经济运行管理,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引导各地推进高质量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季度考核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完善全市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域经济运行季度考核
(一)考核内容。对8个县(市、区)考核16项高质量发展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出口总额、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民间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本外币存贷款余额。
(二)考核方法。坚持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存量考核与增量考核相结合,按照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共计四个报告期进行考核。
1. 采用静态(绝对值或比值数)和动态(增长率或提高百分点)考核相结合,以功效系数法计算静态、动态分值(静态、动态基础分值均为60分),按照静态占40%、动态占60%计算指标各报告期得分。
2. 主要经济指标报告期实际值每高于(低于)全市水平0.1个百分点,加(扣)0.1分;受到市政府月度约谈的,每次扣0.5分;受到市政府季度约谈的,每次扣1分。加(扣)分计入报告期得分。
二、滁州经开区和苏滁现代产业园季度考核
(一)考核内容。对滁州经开区和苏滁现代产业园考核9项高质量发展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仅考核滁州经开区)、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进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二)考核方法。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共计四个报告期进行考核。
1. 主要采取各指标实际完成增速与考核设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比较,按照各项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进出口总额指标由市商务局按增速对前三个报告期进行考核,第四个报告期按总量进行考核。
2. 受到市政府季度约谈的,每次扣1分。扣分计入报告期得分。
三、“PM2.5平均浓度”季度考核
考核对象为: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大气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结果运用
(一)各项指标报告期得分按季度通报。季度考核指标牵头单位负责计算指标季度考核得分并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负责汇总审核,于次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报市效能办和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效能办予以通报。
(二)各项指标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5%、25%和35%,计入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年度考核相应指标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