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经济运行管理,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引导各地推进高质量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季度考核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完善全市经济运行季度考核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域经济运行季度考核

  (一)考核内容。对8个县(市、区)考核16项高质量发展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出口总额、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民间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本外币存贷款余额。

  (二)考核方法。坚持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存量考核与增量考核相结合,按照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共计四个报告期进行考核。

  1. 采用静态(绝对值或比值数)和动态(增长率或提高百分点)考核相结合,以功效系数法计算静态、动态分值(静态、动态基础分值均为60分),按照静态占40%、动态占60%计算指标各报告期得分。

  2. 主要经济指标报告期实际值每高于(低于)全市水平0.1个百分点,加(扣)0.1分;受到市政府月度约谈的,每次扣0.5分;受到市政府季度约谈的,每次扣1分。加(扣)分计入报告期得分。

  二、滁州经开区和苏滁现代产业园季度考核

  (一)考核内容。对滁州经开区和苏滁现代产业园考核9项高质量发展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仅考核滁州经开区)、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进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二)考核方法。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共计四个报告期进行考核。

  1. 主要采取各指标实际完成增速与考核设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比较,按照各项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进出口总额指标由市商务局按增速对前三个报告期进行考核,第四个报告期按总量进行考核。

  2. 受到市政府季度约谈的,每次扣1分。扣分计入报告期得分。

  三、“PM2.5平均浓度”季度考核

  考核对象为: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大气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结果运用

  (一)各项指标报告期得分按季度通报。季度考核指标牵头单位负责计算指标季度考核得分并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负责汇总审核,于次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报市效能办和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效能办予以通报。

  (二)各项指标四个报告期得分分别按15%、25%、25%和35%,计入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年度考核相应指标分值。

上一条: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金融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