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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17-07-24    来源: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小企业帮扶解困周转基金

  为解决企业还贷困难或其他临时资金周转难的问题,开发区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半年内还本付息,特殊情况再研究决定。

  产业发展支持基金

  1、根据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对投资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开发总公司或同创公司对此类项目投入资金参股入股,待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三—五年内由投资方回购;

  2、为促进中小企业完成规模扩张和转型升级,尽快投产运营,形成效益,开发区财政对此类项目先期借款使用,高借款额度为1000万元以内,待项目投产运营后一年内还本付息。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项目基本建设基金

  开发区设立项目基本建设基金,对投资新建的生产性工业企业,按照规划容积率要求的建筑面积给予基本建设资金补贴,用于支持投资者的项目基本建设。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生产性工业项目,在项目立项、土地受让、建设工程报批直至工厂建成投产之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缴,达到实际上的无费进区。

  服务承诺

  在项目建设阶段,实行开发区领导项目联系制度,安排一名领导为项目领衔责任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为项目联络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受让、企业注册、工程建设报批直至工厂建成投产之时实行全程代理服务,投资者只需要提供齐全的项目资料。

  土地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对投资的生产性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

上一条: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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